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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單位行賄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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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單位行賄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對單位行賄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3、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4、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對單位行賄罪量刑標準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

對單位行賄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點標準:

(1)個人對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行賄10萬元以上,單位對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行賄20萬元以上;

(2)個人對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行賄8萬元以上,單位對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行賄16萬元以上,並有多次行賄等嚴重情節的

綜上所述,單位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人民團體行賄20萬元以上,單位多次行賄數額在16萬元以上的,對直接責任人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行賄情節特別嚴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沒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