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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法人犯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公司犯罪辯護 閱讀(2.06W)

我們常說單位的領導作出的某些決定是代表了單位所有員工的集體意志的,所以單位犯罪帶來的社會影響和危害程度是遠遠大於公民個人犯罪的,而且由於單位在社會生活當中的地位也同時賦予了其特殊的職權,單位犯罪很多時候跟法人犯罪之間的聯絡非常密切。我們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單位犯罪法人犯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單位犯罪法人犯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單位犯罪法人犯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企業法人犯罪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必然產物。市場經濟的自主調節性與企業法人所特有的經濟目的性決定了企業法人犯罪必然會在市場經濟中產生。當前,隨著各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及相應規則不健全性的凸現,企業法人犯罪的發生率已越來越高,社會危害性也越來越大,呈現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作為犯罪新形式的單位生命科技犯罪開始出現,並表現出了自己的特點

(二)法人的管理層對企業法人犯罪的發生越發起著決定作用

(三)企業法人在信用方面的犯罪越來越多

(四)企業法人犯罪涉入因素中政府方面的因素已越顯突出 公司法人犯罪是單位犯罪的主體,其性質的聯絡其實法人犯罪就是單位犯罪的主要表現體。 與普通單位犯罪相比,這類單位犯罪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明顯特徵:

1、 具有較強的科技性。

2、具有較強的倫理性。

二、單位犯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這裡所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是指國家機關。“團體”包括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雖然這些單位通常都具有法人資格,但是,我國刑法並沒有要求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2、單位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是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會的行為。就是說構成單位犯罪首先必須是單位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這些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是在刑法分則和有關法律具體規定中規定為單位犯罪的行為。如果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則不能以單位犯罪追究刑事責任。這主要是從單位犯罪的實際情況出發考慮的。由於目前我國正處於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經濟不斷髮展的時期,有些規章制度尚不健全,在社會生活中單位的哪些行為屬於犯罪,情況比較複雜。因此,刑法將那些實踐中比較突出的、社會危害比較大、罪與非罪的界限較容易劃清的單位危害社會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3、單位犯罪,一般都由單位集體決定或者由單位的領導人員決定,以單位的名義並由單位內部人員具體實施,在通常情況下,犯罪的目的是為了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三、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分為兩種情況:

1、一般採取雙罰制原則。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由於單位犯罪的複雜性,其社會危害程度差別很大,一律適用雙罰制的原則,尚不能全面準確地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和符合犯罪的實際情況。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規定,即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對個別的單位犯罪未採用雙罰制,而實行了代罰制,即對單位不判處罰金,只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應該說單位犯罪跟法人犯罪就是一回事的,因為單位犯罪的前提是建立在能夠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團體,而刑法當中規定的單位犯罪的主體其實就是法人犯罪的,現在單位犯罪在實施的過程當中科技性和倫理性都是比較強的,而關於單位犯罪的探討也一直都是立法界人士努力追求完善的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