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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犯罪連續犯問題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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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犯罪連續犯問題的特點有哪些?

一、行賄犯罪連續犯問題的特點有哪些?

(1)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

(3)時間上數行為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為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二、連續犯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連續犯數次實施的犯罪行為

分開看每一次行為都可以單獨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有意識地以數個舉動完成犯罪而數個舉動僅形成一個行為,就不是連續犯,而是徐行犯。例如某甲擬毒死某乙故意將藥分三次給予某乙服食,結果將某乙殺死。某甲三次將毒藥給某乙服食的舉動,僅成立一個殺人行為,是徐行犯。

2.連續犯不僅要有數個犯罪行為

而且數個犯罪行為之間還必須具有連續性,至於數個犯罪行為之間有無連續性,應以行為人主觀的犯罪故意和客觀的犯罪行為為標準進行考察。行為人出於單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時間內,實施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就有連續性,否則就是沒有連續性。

3.連續犯的數次犯罪行為

是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所謂同一犯罪故意是指數次犯罪行為都在犯罪人的預定計劃之中。所謂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犯罪計劃,但是有一個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個總的犯罪意圖。否則,儘管在客觀上先後實施了兩個以上犯罪行為,但出於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認為是連續犯。

4.連續犯實施數次犯罪行為必須是觸犯同種罪名

如果觸犯的不是同種罪名而是異種罪名,那就不成其為連續犯。那麼,什麼是同種罪名呢?在這個問題上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在單一式罪名的條文中,觸犯同一條文為同種罪名。第二,在選擇式罪名的條文中,如刑法規定的偽造、變造、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罪。這一個法條包括了幾種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是屬於具有幾種選擇性行為和選擇性物件犯罪構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人連續實施了數個不同行為形式或不同犯罪物件的行為,就可以成立連續犯。例如,某甲為同一個犯罪目的,先是偽造公文,繼而又變造證件,就可以視為數次行為觸犯同種罪名,是連續犯。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個案件的連續犯一般就是在明知犯罪的情況之下還連續的做一個行為,而且這種行為也持續的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而對於在處罰的上面那麼也會利用加重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從而也會讓違法者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