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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 連續犯的特徵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7W)

連續犯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連續犯的特徵是什麼

法律中規定的連續犯其實與繼續犯是很相似的,這也就讓大多數人無法區分清楚究竟什麼是連續犯,而什麼又是繼續犯。從表現形式上來看,這二者就是存在很多不同的,那到底連續犯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連續犯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出於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多次實施犯罪行為,觸犯同種罪名的情形。連續犯是實質上的數罪,在審判中按一罪處罰。

連續犯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

一種情況是行為人出於同一犯罪故意所實施的每一次行為都可以單獨構成犯罪。以強姦犯罪為例,行為人在一年內連續強姦婦女多人,如果分開看,行為人每一次強姦婦女的行為都構成強姦罪,連續強姦婦女多人,實施的是數個法律意義上的行為,侵犯的是同一類權益,觸犯的是同一罪名,是實質上的數罪,但在刑事審判中按一罪處理,只定“強姦罪”一個罪名。類似情況如行為人多次搶劫、多次販毒等。

另一種情況是行為人出於同一犯罪故意所連續實施的每一次行為,分開看並非每一次行為都能單獨構成犯罪,但行為人通過連續實施的行為,達到一個犯罪目的,從行為人連續實施的行為總體看具備全部犯罪構成要件。

二、連續犯的特徵是什麼

連續犯的特徵是:

1、必須基於連續意圖支配下的數個同一犯罪故意。所謂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數個犯罪故意在內容和形式上完全相同。

2、必須實施數個足以單獨構成犯罪的危害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實施的數個危害行為必須能夠構成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如果數個危害行為在刑法上不能構成獨立的犯罪,就不能成立連續犯。

3、連續犯所構成的數個犯罪之間必須具有連續性。關於判斷犯罪之間是否存在連續性的標準,刑法理論上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多數學者認為,認定數個犯罪之間是否具有連續性,應當堅持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刑法基本原則,以反映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對立統一特性的連續意圖及其所支配的犯罪行為的連續性作為標準,即基於連續意圖支配下的數個同一犯罪故意,在一定時期之內連續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足以單獨構成犯罪的危害行為,數個犯罪之間就存在連續性,否則,就無連續性可言。

該特徵是由連續犯在主觀上須基於連續意圖制約下的數個同一故意,在客觀上須實施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所決定的。所謂同一罪名,是指犯罪性質完全相同的罪名即同質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