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司法鑑定>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一般多久出具?

司法鑑定 閱讀(6.61K)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一般多久出具?

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當事人患有精神上面的疾病,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會委託鑑定機構對其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來為審理案件提供醫學依據。司法鑑定中心接到委託後,會按照程式開展鑑定活動,並出具鑑定書。那麼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一般多久出具?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一、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一般多久出具?

1、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閱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二、精神疾病司法鑑定如何委託?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鑑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託鑑定。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案件,可以委託鑑定。

2、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鑑定委託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中心在接受鑑定委託或鑑定申請進行審查並決定受理後,應當向委託機關或申請單位出具《鑑定委託受理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三、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的方式有哪幾種?

1、門診鑑定

被鑑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門診、在公安或司法部門中的法醫精神病檢查室中進行的精神鑑定。

2、鑑定人外出鑑定

鑑定人到被鑑定人所在地,如監獄、拘留所等,對被鑑定人進行精神檢查後,作出鑑定。

3、住院鑑定

即被鑑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鑑定機構內,禁止會客,進行全面的檢查和連續不斷的觀察。有條件的地方,在被鑑定人的房間內可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記錄系統,這樣便於更好地觀察、記錄被鑑定人的情況,能及時正確地作出鑑定結論。住院鑑定同門診鑑定或外出鑑定相比,它的資料更全面,結論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觀察條件,受到人力和財力的限制。對精神病症狀不典型及有偽裝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應進行住院鑑定。

4、缺席鑑定

在被鑑定人不在的情況下,僅根據書面及相關的旁證材料作出精神病鑑定。一般在被鑑定人死亡、失蹤、出國等不得已的情況下采用。在司法實踐中,缺席鑑定比較少見。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對當事人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應該由辦案機關提出。鑑定中心受理後,一般會在15天內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鑑定書中寫清了當事人的精神疾病程度、鑑定意見等。這對於法院審理案件非常重要,直接影響到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