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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 法律依據有什麼?

離婚 閱讀(3.36W)

一、妻子精神病可以離婚嗎,法律依據有什麼?

妻子精神病可以離婚嗎,法律依據有什麼?

可以的,女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二、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處理?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協商好的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跟誰,辦理戶口手續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落在誰的名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時,需要攜帶以下材料:離婚證,孩子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二人的戶口本,居委會開的遷入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