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技術合同無效糾紛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 閱讀(1.41W)

一、技術合同無效糾紛怎麼處理?

技術合同無效糾紛怎麼處理?

對於無效技術合同,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合同無效。無效的技術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處理無效技術合同時,應著重貫徹賠償損失的原則和保護技術權益的原則。

二、無效技術合同的處理原則

(1)無效的技術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技術合同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2)技術合同無效的,只能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變更或撤消合同,而不允許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請求。

(3)技術合同無效後在處理上,首先應恢復原狀,即當事人間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具體做到:一方返還另一方所交付的技術資料或樣品,並不得存留複製品;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一方或雙方在一定期限內負有對該技術資料和情報保密的義務,或承擔不實施該技術的義務。其次,有過錯的一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向受害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技術合同無效是由雙方的過錯引起的,應根據責任大小、主次、輕重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侵害他人技術成果被確認為無效的技術合同,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①因侵害他人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提供技術的一方應當對侵權承擔責任;若接受技術的一方明知另一方侵權,仍然與其訂立、履行合同的,則應當認定為共同侵權,並承擔連帶責任。

②侵害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提供技術的一方應當對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善意接受該項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一方,可以繼續實施該項技術,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如果接受技術的一方明知另一方侵權仍然與其訂立、履行合同的,則應當認定為共同侵權,並承擔連帶責任,並不得繼續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

③侵害他人發明權、發現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榮譽權的技術合同,在確認有關條款無效後不影響其餘部分效力的,其餘部分繼續有效。對侵權行為負有責任的當事人,可根據情節輕重,裁決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對於技術合同是否有效的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情況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技術合同無效糾紛的具體處理上,也可以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如果雙方可以就有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就不需要進行起訴或者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