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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時間規定

取保候審 閱讀(1.25W)
拘留的時間規定
律師解析:1、只是拘留的話最短的時間是十四天,若是有特殊情況的,最長可以拘留到三十七天,至於最終是否判刑,會判多久,由法院根據是否有犯罪事實、所犯的罪行等最終確定。
2、在此期間若未批准逮捕,必須立即釋放。除非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也需依法變更相應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