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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拘留時間折抵刑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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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所拘留時間折抵刑期的規定是什麼?

拘留所拘留時間折抵刑期的規定是什麼?

拘留所拘留時間折抵刑期的規定是羈押一天的話,就可以折抵日後判刑的刑罰,一天的時間,這樣的一種規定是我國刑法當中41條關於不同的刑期的計算和哲理問題所作出的具體闡述,比如說被判處管制和拘役的折抵是不一樣的。拘留所的時間並不會算在坐牢時間裡,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羈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案件追訴期的規定

刑事案件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在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大家涉及到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時候,都會被暫時的限制人身自由,這並不是最終的一個定罪處罰,而僅僅是一些刑事方面的拘留,需要調查清楚案件,當然刑事拘留,日後如果被判刑的話可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