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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拘留時間規定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7.59K)

拘留有不用的型別,型別不同,拘留時間也各不相同。刑事拘留最多不超過37天;行政拘留一般是10日內,最多不超過15日;司法拘留最多不超過過15日;行政強制措施性質的拘留一般不超過30日。超過拘留時間是違法行為,可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

派出所拘留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