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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國家給不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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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國家給不給賠償?

取保候審國家給不給賠償

取保後不可申請國家賠償,如果錯誤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羈押在看守所應當進行國家賠償,如果是取保候審就沒有賠償。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等。

二、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幾種?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兩種:

(一)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

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候審不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

(二)一種是提供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這兩種保證方式,都把擔保被取保候審人隨傳隨到,候審不誤同保證人或者被取保候審人一定的經濟利益掛鉤,增強保證人的責任心和對被取保候審人的約束力,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三、取保候審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取保候審是不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取保候審只是一種正常的執行流程,一般在申請取保時只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可以實施,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即使當事人以此理由申請取保的,那麼也不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