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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取保候審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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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取保候審國家賠償標準的文章" target="_blank" >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刑事取保候審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取保候審不在國家賠償的範圍內,根據規定,公檢法機關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對於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來講,如果最終決定撤案,當事人並不能申請國家賠償,特別要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並不代表是無罪的,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被重新逮捕,而且取保候審期間對嫌疑人還是有一定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