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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取保候審是否需要國家賠償?

取保候審 閱讀(2.49W)

一、錯誤取保候審是否需要國家賠償?

錯誤取保候審是否需要國家賠償?

被錯誤取保候審不可以獲得國家賠償,只要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被羈押的才能申請國家賠償。雖然“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也和刑拘、逮捕一樣,都屬於刑偵過程中的強制措施之一,但是所強制的程度是不同的。按照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只有像刑拘、逮捕等,被全部限制人身自由的才能給予賠償。因為不被全部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實際上對當事人沒有造成太大的損失,所以在處理刑事賠償時,目前尚未納入賠償之列。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二、嫌疑人家屬辦理取保的手續是怎樣的?

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後委託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偵查、檢察、審判機關根據以下審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並決定是人保、財產保。

對於人保,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經司法機關批准,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出具保證書。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如果錯誤的執行取保候審,應當及時解除,被錯誤執行取保的當事人並不能拿到國家賠償,在《國家賠償法》中明確賠償範圍,被錯誤刑拘或者逮捕的,可以申請,而取保雖然是強制措施,但是並可以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