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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國家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取保候審 閱讀(7.24K)

一、取保候審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嗎?

取保候審國家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不可以。

1.被錯誤取保候審不可以獲得國家賠償,只要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被羈押的才能申請國家賠償。

2.《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二、取保候審國家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支付賠償金是主要方式。

1.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2.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三、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取保候審用書面形式。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犯罪情節比較輕,犯罪嫌疑人需要哺育嬰兒,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的都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取保期間要遵循相關的規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