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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取保候審錯誤國家賠償嗎?

取保候審 閱讀(2.67W)

一、我國取保候審錯誤國家賠償嗎?

我國取保候審錯誤國家賠償嗎?

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並不屬於國家賠償中刑事賠償的範圍,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強制措施包括錯誤的刑事拘留、逮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國家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縱觀世界各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外乎有三種: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一)金錢賠償: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後,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金錢賠償的適用,一般應以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前提。具體講,主要適用於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及生命健康權的;

(2)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經滅失、拍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被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有重大困難的;

(4)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與法律規範相牴觸的。

(二)恢復原狀: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受害人的願望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來狀態的條件下才能適用。它通常適用於以下情形:

(1)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恢復原狀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

此外,國家賠償中的恢復原狀的適用範圍比民事賠償中恢復原狀的使用範圍要廣,除了財產的恢復原狀外,還包括權利的恢復原狀,如恢復原居住地的戶口、恢復職級。

(三)返還財產:指賠償義務機關將因其侵權行為的侵害而脫離受害人控制的財產,歸還對該財產享有所有權、佔有權的受害人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運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詢,則不如金錢賠償便捷。

(3)不影響公務。如果原物已用於公務活動,返還會影響公務活動時,應採用金錢賠償。

我國的取保候審是一種較為輕微的刑罰,但是我們如果被錯誤取保候審的話,也是可以向有關機關提起訴訟的,我們應當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