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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可以取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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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可以取保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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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可以取保嗎

在法律理論上,檢察院批捕後仍然可以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只是獲得取保候審的機率更低。從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來看,在法院判決最終生效之前都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其中就包括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後。法院判決生效後,判決將開始執行,根據判決結果的不同,被告人須要進監獄服刑或者被判緩刑後釋放回家,不存在取保候審之說。但是,上述情況主要停留在法律理論上,司法實踐中爭取取保候審的最佳階段在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前,也就是被拘留後的37天“黃金救援期”之內是爭取取保候審的最佳時期,因為檢察院批捕之後再釋放嫌疑人的可能性不大、法律條件更高,相反檢察院作為偵查監督機關,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改為適用取保候審卻是不少見的情形。因此,為了爭取獲得取保候審,家屬應當在逮捕之前讓嫌疑人獲得法律幫助,爭取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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