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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件從拘留到開庭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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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個案件從拘留到開庭要多久?

一個案件從拘留到開庭要多久?

1、正常情況下,大概4個月就可以到法院開庭審理了。其中公安機關需要2個月,檢察機關需要1個月,法院仍然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拘留到法院審理要多久

刑法規定刑拘最長是37天(但是生活中常有105天即15,3個月的大拘留),如果不批捕就放人,否則(2月)再提起公訴,進入審判階段.應該是沒有辦法左右快點進入審理階段的。《刑法》第71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所述,一般的案件從拘留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要看具體情況。刑事案件從決定拘留到法院開庭,要經過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兩個階段,其中立案偵查階段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有需要的話,還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