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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在拘留所一般要多久開庭?

強制措施 閱讀(1.42W)

一、關在拘留所一般要多久開庭?

關在拘留所一般要多久開庭?

一般情況下四至六個月。案情簡單的經歷時間會短一些,案情複雜的時間會更長一些。從被刑事拘留到被判刑,期間要經過幾個階段的羈押期: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逮捕→刑事偵查→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刑訴法》規定刑事案件各階段羈押期限:【拘留批捕階段】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各環節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審查逮捕7天;

3、(逮捕後)偵查期限60天;

4、審查起訴45天;

5、法院審理45天;以上合計197天,不包括可能發生的:

6、對於團伙犯罪、重大複雜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別報地市級和省級檢察院延長(逮捕後)偵查期限1—5月;

7、審查起訴階段,因證據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

8、法院審理階段,檢察機關認為需要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嫌疑人被關在拘留所那麼距離判決也會要一定的時間,但具體的時間要多久這就是沒有特別的規定 ,只要在各個階段的處理中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那麼所判決的結果就會得到法律的認可,從而更好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