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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間生活正常嗎

強制措施 閱讀(1.01W)

正常生活。一般被留置人員在被調查期間生病由監察機關負責。留置期間,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的飲食、休息和安全,對患有疾病或者身體不適的,應當及時提供醫療服務,這既是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保證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留置期間生活正常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四條 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