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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放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8.86K)

城鎮退伍軍人領取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退伍義務兵自報到期結束後第二個月起、轉業士官從部隊停止供應起,至退伍安置部門開出安置工作通知書之日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條:發放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的工作,在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

補放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