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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逮捕後怎麼處理?

強制措施 閱讀(1.56W)
依法逮捕後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依法逮捕後,對被逮捕的人,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並製作逮捕通知書,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發現不應當逮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釋放通知書,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
對被逮捕的人,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逮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釋放通知書,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立即釋放被逮捕人,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逮捕通知書,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逮捕通知書應當寫明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的情形適用本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
第二款的規定。無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對於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逮捕通知書中註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