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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羈押到期怎麼辦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羈押措施到期後如果要繼續偵查的,就需要強制措施,而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權要求解除羈押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逮捕後羈押到期怎麼辦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96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