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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期限滿後怎麼處置

逮捕期限到了之後,可由具體案件承辦單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般由案件的承辦單位根據案件的情況來進行相應的強制措施,比如說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取保候審這個也會有一個最大的時間規定,不能超過12個月。

逮捕期限滿後怎麼處置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