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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用證詐騙罪 | 信用證詐騙罪如何定罪?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02W)

什麼是信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如何定罪?

現實生活中由於部分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僥倖心理,會運用一些不法手段來實施詐騙行為。現在的詐騙方式多種多樣且層出不窮,其中就包括利用信用證來實施詐騙犯罪。那什麼是信用證詐騙罪呢?信用證詐騙罪如何定罪呢?下面本站小編將詳細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什麼是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證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其附隨的單據、檔案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行為)。信用證是一種銀行的付款保證,屬於銀行信用,其一旦遭到破壞,必然造成國家貿易秩序紊亂,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動搖信用證制度的根基。同時,信用證詐騙行為往往使銀行、公司、企業等蒙受鉅額財產損失,合法財產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二、信用證詐騙罪如何定罪

要想對信用證詐騙行為進行定罪,則就必須要相關行為滿足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騙取信用證的;

4、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對實施上述四種行為的信用證詐騙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學界存有不同的看法。本人傾向於認為信用證詐騙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信用證詐騙罪的法定客觀構成要件的行為之一,即構成信用證詐騙罪。如果行為人同時實施兩種以上的行為也只構成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於1996年12月16日釋出施行了《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只規定了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即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本罪的立案標準與刑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備刑法規定的信用證詐騙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就應當立案追究。

“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應當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為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提單等必須附隨信用證的單據,騙取錢財的行為。

“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應當立案追究。主要是指使用過期的信用證,使用無效的信用證,使用明知是他人塗改的信用證進行詐騙的行為。

“騙取信用證的”,應當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為人編造虛假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欺騙銀行為其開具信用證的行為。

“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應當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為人用以上三種以外的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的行為。

對任何一個行為定罪,都必須滿足法律中規定的相應立案標準,不然的話就有可能不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對於信用證詐騙罪來講同樣如此。涉嫌信用證詐騙罪的後果還是非常嚴重的,最好是委託本站網站專業的辯護律師作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