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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兩種罪名有什麼區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7W)

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兩種罪名有什麼區別?

一、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兩種罪名有什麼區別?

第一、犯罪客體不同。

信用卡詐騙罪不僅侵犯公民財產權,而且還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屬於複雜客體;而盜竊罪侵犯的僅僅是公民財產權,屬單一的客體。

第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盜竊罪主要通過祕密竊取的方式獲得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被動狀態;詐騙罪主要通過欺騙的方式讓受害人自願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主動狀態。即信用卡詐騙罪主要是通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讓受害人自願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也處於主動狀態。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盜竊罪可以適用緩刑嗎?

盜竊罪是可以適用緩刑的,但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可以實施;適用緩刑的物件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至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3)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這兩種是屬於不同的犯罪情節,盜竊一般針對的是單一的客體;而對於信用卡詐騙罪是針對國家對金融機構的管理秩序,所以,不同的罪名所受到的處罰不一樣,而且認定的犯罪情節也是有很大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