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數額巨大信用卡詐騙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7W)

一、數額巨大信用卡詐騙標準是怎樣的

數額巨大信用卡詐騙標準是怎樣的

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同時侵犯了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間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行為的具體形式: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行為。即用依照真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購買商品,提取現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進行詐騙財物的行為。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行為。即使用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超過有效使用期限、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中途停止使用並交回髮卡機構,因掛失而生效的信用卡等,進行詐騙財物的行為。

(3)冒用分人信用卡的行為。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行為。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司法實踐中應注意惡意透支與癢意透支的區別,惡意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非法佔有,根本就不想償還或者也無力償還,表現為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透支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而癢意透支是為了先用後還,屆時還本付息,故前者為犯罪行為,後者為合法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信用卡詐騙的量刑標準是根據詐騙的金額判定的,詐騙的金額越高,那麼判刑也就越嚴重。如果犯罪人可以自己主動的進行自首,那麼公安機關會根據案情的情節從輕發落。找個律師可能會更好的為自己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