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融行業的不斷擴大,信用卡在我們生活中越來越常見,一些不法分子就把目光轉向了信用卡,再加上高科技的運用,很多人都在不知不覺間就被騙了大量金錢。法律對此也有嚴厲的規定,如果數額超過一定範圍,就要入刑事處罰,那麼什麼才是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呢?
一、信用卡詐騙
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規避信用卡詐騙,要牢記勿輕信手機資訊、保護好刷卡密碼、設定支付限額等防範要點。常見的詐騙手段有簡訊通知“親切”指導、電話聯絡索要密碼、偽造網站誘人上當、製造信用卡被吞假象、演雙簧瞬間調包等。
二、信用卡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三、相關法律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刑法關於盜竊罪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七、根據《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十四條第一款(一)、(二)、(三)項規定的行為,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准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髮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是指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還有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等等,對應不同的標準,也就有不同的處罰,一般要拘役並罰款。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警惕被詐騙,防止信用卡丟失,提防一些陌生來電,有一定的金融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