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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肇事處刑罰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 閱讀(5.48K)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交通肇事處刑罰的情形有哪些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具有上述1-3項及1-5項情況,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四、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若想要對交通肇事處刑罰的話,則首先要能夠認定交通肇事的行為是構成了刑事犯罪的,否則的話就不能追究肇事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只能給予交通行政方面的處罰。而構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此時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不同,實際的量刑標準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