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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抗訴成立的新證據會影響最後的量刑嗎?

刑事訴訟 閱讀(1.17W)

一、刑事案件抗訴成立的新證據會影響最後的量刑嗎?

刑事案件抗訴成立的新證據會影響最後的量刑嗎?

刑事案件抗訴成立的新證據可能會影響最後的量刑,刑事抗訴期間新證據是有效的。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並作出改判的法律監督活動。如果在申請抗訴的同時能夠提供新的證據,並且該證據對於案件的審理是有幫助的,是認定為有效的,而有效的證據一般都可能對最後的處罰會造成影響。

二、刑事案件抗訴都需要什麼手續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三、哪些情形可以提出抗訴請求?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或者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提出民事申訴的程式我國《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規定,如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可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刑事抗訴案件的時候,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只要經過辨認或者是鑑定,確定該證據確實是真實的,並且與目前審理的刑事案件有關,那麼就可能會影響最後的量刑。且提出抗訴時,是必須要拿出與一審不一樣的證據的,否則抗訴請求一般不會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