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盲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49W)

可以,盲人犯罪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原則上作為限制責任能力人犯罪看待,一般要減輕其刑事責任,予以從寬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極少數責任能力完備且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犯罪盲人,才可以不予以從寬處罰。我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盲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嗎

中國《刑法》基於盲人因視覺喪失而往往影響其責任能力的實際情況,對盲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的,規定了與聾啞人犯罪相同的刑事責任原則,即盲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原則上作為限制責任能力人犯罪看待,一般要減輕其刑事責任,予以從寬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極少數責任能力完備且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犯罪盲人,才可以不予以從寬處罰。

《刑法》的這條規定主要探討的是生理因素對刑事責任的影響。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前提。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雖然其生理有嚴重缺陷,但可能其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並未喪失,其實施犯罪行為也是在自己意志的控制下實施的,具有主觀上的罪過和客觀上的危害,所以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其次,對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是否從寬要根據案件情況具體判斷。

具體來說,對於聾啞人、盲人犯罪的,原則上應當從寬處罰,只是對於少數知識和智力水平不低於正常人、犯罪時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才可以考慮不予以從寬處罰,其中對於不但刑事責任能力完備,而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和後果非常嚴重的聾啞人犯罪分子,尤應堅決不予從寬處罰。對於應當從寬處罰的聾啞人、盲人犯罪案件,應當根據行為人犯罪時刑事責任能力的減弱程度,並考察犯罪時性質和危害程度,具體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法律上有相關的規定,對於盲人犯罪是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減輕或者是減免處罰,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視覺等一些重要功能的喪失,會導致一些行為人的認知或者是交流的能力下降,從而不能夠正常的融入到社會,也就不能夠辨認自身行為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