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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3.29W)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設賭場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該罪的處罰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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