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複議書內容是什麼?

國家賠償 閱讀(1.99W)

國家賠償複議書內容是什麼?

因為國家機關或者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損害了公民的人身、財產的利益,按照規定需要給受害人一定的賠償,但是有時候各種原因,國家賠償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這個時候,賠償請求人可以撰寫和提交國家賠償複議書,向有關機關申請國家賠償複議。

一、國家賠償複議書的內容

1、賠償請求人提起復議申請,也應當向複議機關遞交申請書。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可以參照賠償請求申請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同時應附有賠償義務機關的書面決定。

2、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複議;

3、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2個月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期間屆滿的最後1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1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複議申請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可以申請順延期限。

二、國家賠償複議書格式

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

複議申請人(賠償請求人):某某,性別 ,民族,年齡,家庭住址 ,電話,

被複議申請人(賠償義務機關):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法定代表人某某,職務檢察長。

複議申請人向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按期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複議申請人不服,現依法提出複議。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某某市人民檢察院

複議申請人:

年 月 日

三、複議情況處理

1、賠償請求人未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而直接提出複議申請的,複議機關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2、收到複議申請的機關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的,應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正確的複議機關提出申請。

3、超過法定期限提起復議申請的,應決定駁回。請求人對駁回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賠償委員會決定。

4、賠償請求人的複議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

賠償申請人對國家機關的賠償有異議的時候,需要先寫好國家賠償複議書,國家賠償複議書一定申請的事項以及理由等等,還有寫清楚申請人的個人基本資料和申請的機關等,有關機關受到賠償人的國家賠償複議書後,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式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一般大概2個月左右會通知複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