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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寫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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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寫的規定是什麼?

現如今,各種申請書的種類和型別是層出不窮的出現,有更多的事項一旦發生就需要填寫申請書來解決,近些年也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發生了有賠償等事項相關的事情是就要填寫賠償申請書,那麼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寫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一、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寫的法律規範

根據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寫的格式

國家賠償申請書

(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用)

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賠償義務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因……(申請國家賠償案由),申請×××(被申請人民法院名稱)……(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要求)。

……(事實與理由,主要是認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侵權造成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損害的事實和根據,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關法律文書及證明材料目錄)

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一旦發生了需要進行賠償的事由之後就要按照法律規定走法律的程式,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武裝自己的頭腦,用法力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寫之後才會得到真正的賠償,使得自己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一部分,也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和諧健康,使得人們的法律意識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