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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殘國家賠償標準具體內容是什麼

國家賠償 閱讀(2.15W)

致殘國家賠償標準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致殘國家賠償標準的文章" target="_blank" >國家賠償標準具體內容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資料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二、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具體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關於致殘國家賠償標準上文已經詳細說明,相關當事人應當對具體內容進行認真閱讀。同時在申請賠償的過程中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以及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及證明,若是行動不便應當讓家屬共同陪同辦理。當然在構成傷殘之後社會應當對其特殊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