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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和盜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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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和盜竊的區別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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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和搶劫的區別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