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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搶劫罪量刑標準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39W)

呼和浩特搶劫罪量刑標準

通常情況下,只要年滿14週歲且同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就有可能構成搶劫罪。那麼之後就要按照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對搶劫罪的量刑標準規定的不太一樣。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看一下其中呼和浩特關於搶劫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吧。

1、構成搶劫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為:搶劫作案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⑴搶劫財物數額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刑期。

⑵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⑶搶劫二次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⑷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⑸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⑹被害人傷殘等級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⑺持槍支之外的械具搶劫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構成搶劫罪,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之外的量刑起點為: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⑴搶劫財物數額滿八千元后,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刑期。

⑵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⑶搶劫次數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⑷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⑸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⑹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⑺被害人傷殘等級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⑻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規定的八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⑼持槍支之外的械具搶劫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的增加或減少刑罰量,調節基準刑:

⑴為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實施搶劫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⑵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搶劫罪的暴力性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實踐中除了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外,還要對受害者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要是你需要了解搶劫罪民事賠償方面的內容,建議你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會盡力幫助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