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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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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規定

敲詐勒索是刑法中明確規定的一個罪名,要求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他人採取威脅或要挾的方法,索要財物。我國各個地區關於敲詐勒索罪的量刑規定都不太一樣,下面我們主要來看看呼和浩特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的規定吧。

1.構成敲詐勒索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敲詐勒索財物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標準的量刑起點為: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在敲詐勒索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險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隱私勒索他人財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種手段,可以再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構成敲詐勒索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敲詐勒索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標準的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量刑起點為: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基準刑: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每增加一萬五千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刑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①一年內敲詐勒索作案三次以上;②敲詐勒索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③導致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之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在敲詐勒索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險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隱私勒索他人財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種手段,可以再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未被認定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即①一年內敲詐勒索作案三次以上;②敲詐勒索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③導致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等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敲詐勒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因婚姻、鄰里之間等民事糾紛引起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實踐中判定某個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需要先進行認定,即從構成要件和立案標準進行分析。在定罪之後才需要按照相應的量刑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