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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機場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補償標準 閱讀(1.19W)

一、呼和浩特新機場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呼和浩特新機場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呼和浩特新機場建設專案位於和林縣巧什營鎮境內。按照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內政辦發(2011)143號檔案規定,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

巧什營鎮的忽通兔、巴爾旦營、代洲窯、巧什營、討速號5個行政村為二類區,區域統一年產值為1132.24元/畝,補償倍數25倍,徵地補償標準為28306元/畝;

閆城營、猛獨牧、大新營、圪報、一間房5個行政村為四類區,區域統一年產值為853.96元 / 畝,補償倍數25倍,徵地補償標準為21349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徵地補償費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徵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三、徵地補償糾紛怎樣解決?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拒不領取徵地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被徵地方的名義將其徵地補償費用予以專戶儲存。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綜上所述,政府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特別是重大專案,會徵用到附近農村土地。各地在徵地方面都有相關政策,呼和浩特新機場徵地補償標準按照兩個檔次執行,每畝地補償不到三萬元。這是土地補償款和安置費,村民另外種植農作物和搞養殖的,可以得到額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