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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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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屬於我國非常高發的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34條當中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進行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同時也允許各地高階人民法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結合本地區的情況作出詳細的量刑標準規定。而今天我們主要來了解的就是呼和浩特市關於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的內容。

1、構成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為:輕傷一人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被害人傷殘等級由十級到七級,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4)被告人持槍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構成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為:重傷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被害人傷殘等級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被告人持槍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構成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為: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之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之外,可以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被害人傷殘等級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被告人持槍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⑵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實踐中我們要正確區分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一般的毆打行為,只有準確的進行了定罪,然後才能做出對應的處罰。關於故意傷害罪,要是你還想了解其他方面的知識,如立案標準、賠償協議書等等,都可以聯絡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