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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搶奪罪量刑標準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32W)

呼和浩特搶奪罪量刑標準

眾所周知,搶奪罪也是屬於侵犯他人財產權的一種犯罪。而無論是對搶奪罪定罪還是處罰,我們都需要具體參考搶奪所得的財產數額。而這就導致了各地關於搶奪罪的量刑標準規定不太一樣。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呼和浩特搶奪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構成搶奪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搶奪財物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標準的量刑起點為: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搶奪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構成搶奪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搶奪財物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標準的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量刑起點為: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搶奪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構成搶奪罪,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搶奪財物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標準的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量刑起點為: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搶奪數額每增加二萬元至三萬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調節基準刑: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情形之一,而未被認定為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利用行駛的非機動車搶奪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3)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搶奪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的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⑴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⑵在案發前自動歸還被害人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實踐中,根據行為人實際搶奪所得的財產數額的不同,再結合當地關於搶奪罪數額標準的規定,才能對罪犯進行相應的量刑處罰。要是被控搶奪犯罪的話,建議還是委託一位專業的律師來進行辯護。我們本站網站為您推薦刑事辯護律師,幫助你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