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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 搶劫數額如何計算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91W)

搶劫罪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數額如何計算

由於搶劫罪屬於行為犯,因此其實並不存在什麼立案標準,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無論是否既遂此時都會被認定為搶劫罪,但如果確實是搶劫未遂的話,這種情況下對罪犯的處罰自然會輕一些。那大家知道搶劫罪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搶劫罪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搶劫一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搶劫二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超過20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數額15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多次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戶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巨大,超過1萬元以上的,每增加5萬元,基準刑增加一年。

搶劫多次,次數超過6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次數超過10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六個月。

具有以下情節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1、搶劫致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嚴重傷殘的;

2、搶劫致二人以上重傷的;

3、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同時具有三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

5、搶劫數額達20萬元以上,且同時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搶劫數額如何計算

搶劫信用卡後使用、消費的,其實際使用、消費的數額為搶劫數額;搶劫信用卡後未實際使用、消費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所搶信用卡數額巨大,但未實際使用、消費或者實際使用、消費的數額未達到巨大標準的,不適用“搶劫數額巨大”的法定刑。

為搶劫其他財物,劫取機動車輛當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搶劫數額;為實施搶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機動車輛的,以搶劫罪和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搶劫存摺、機動車輛的數額計算,參照執行《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雖然我國還保留的有死刑,但也針對部分的罪名,而搶劫罪恰好就屬於還有死刑處罰的一種罪名。根據規定搶劫數額對量刑的影響,雖然不想盜竊罪、詐騙罪那麼嚴重,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辯護的時候也不能忽視。至於搶劫罪定罪量刑標準內容,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