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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屬地管轄

仲裁 閱讀(2.21W)
勞動仲裁屬地管轄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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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管轄的確定


1、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當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時,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具有優先管轄權。也就是說,勞動爭議發生時,如果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起仲裁了,而勞動者也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了,那麼應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仲裁到底由誰管轄。

2、 如果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經常發生變化,產生多個仲裁委員會擁有管轄權的,那麼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先受理的,並不能夠對抗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優先管轄權。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先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起仲裁,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之後,勞動者又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的,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會將案件移送至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降低勞動者作為弱勢一方的維權成本勞動仲裁到底由誰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