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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屬管轄

仲裁 閱讀(1.16W)
勞動仲裁不屬管轄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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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管轄的確定


1、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當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時,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具有優先管轄權。也就是說,勞動爭議發生時,如果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起仲裁了,而勞動者也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了,那麼應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仲裁到底由誰管轄。

2、 如果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經常發生變化,產生多個仲裁委員會擁有管轄權的,那麼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先受理的,並不能夠對抗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優先管轄權。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先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起仲裁,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之後,勞動者又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的,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會將案件移送至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降低勞動者作為弱勢一方的維權成本勞動仲裁到底由誰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