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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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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非法集資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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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非法集資判刑是怎麼樣的?

非法集資形式多樣,但是具有一定特徵,符合該特徵即為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如果被刑事立案,那麼一般會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員工一般根據犯罪情節、後果嚴重性分別確定。不一定全都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