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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原因有哪些

仲裁 閱讀(2.5W)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原因有哪些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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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有哪些情形

您好,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撤銷程式: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望您予以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