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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有哪些

仲裁 閱讀(1.26W)

一、請求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有哪些

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有哪些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仲裁法規定有權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即仲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只有作為仲裁的當事人才能申請法院撤銷,其他人都不可以。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指當仲裁裁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作為當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

(1)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當事人對於符合法定撤銷情形的仲裁裁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行為,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2)基於當事人申請而行使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力是人民法院的一種被動行為,人民法院不得主動行使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力。

我國《仲裁法》第五章設專章規定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制度,第58條專門列舉了可以申請成效仲裁裁決的情形。這並不是要否定一裁終局制度,而是在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出現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的情形時,給予一定的司法救濟。仲裁法中設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程式這樣一種監督機制,對於確保仲裁裁決的合法性和正確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4.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

雖然申請撤銷的是仲裁裁決,但實際卻是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從這點上來看,如果是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或者是向非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那受管轄權影響,通常就是不會受理當事人的申請。格外還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要求是在收到了裁決書之日起的6個月內提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