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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沒有任何證據怎麼辦

仲裁 閱讀(1.4W)
勞動仲裁沒有任何證據怎麼辦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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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沒有證據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勞動仲裁沒有任何證據怎麼辦”問題回覆如下:

在現實生活中,工人在用人單位面前是處於劣勢地位的,有些單位會以沒和工人簽署勞動合同,雙方沒有建立勞動關係為由拒絕賠償。當這種事情發生後,工人可以申請確定勞動關係仲裁,運用法律手段維權。那麼勞動仲裁沒有任何證明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蒐集相應的證據,屬於勞動仲裁範圍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