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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該怎麼辦

勞動仲裁 閱讀(2.87W)

沒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結成勞動關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也有時候我們因為種種關係原因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我們的合法權益又該怎樣維護呢?甚至是勞動仲裁該找哪個部門申請也是個問題。沒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該怎麼辦呢?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如果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未滿一個月,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不用賠償;

(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2、如果已建立勞動關係,並滿一個月未滿一年,單位未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自用工之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市委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只能以法定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勞動者沒有兩倍的報酬。(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上面是關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麼申請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具體程式。不管是籤還是沒有籤,都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沒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一樣的可以申請,這是因為我們自為用人單位工作起,就已經自動形成勞動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