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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勞動仲裁委級別管轄

仲裁 閱讀(2.51W)
安徽勞動仲裁委級別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這裡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單位的註冊地,用人單位的註冊地與經營地不一致的,則由經營地管轄;

2、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4、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經審查該勞動仲裁委對案件確無管轄權的,應當告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2)經審查該勞動仲裁委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應當告之當事人申請仲裁,並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該勞動仲裁委,勞動仲裁委仍不受理的,當事人就該勞動爭議事項起訴的,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