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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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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專屬管轄

對於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如果民事訴訟法有規定專屬管轄的,是不能協議管轄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是需要根據專屬管轄的規定來確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的。那麼,專屬管轄可以仲裁嗎?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專屬管轄案件可以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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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是當事人雙方約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仲裁事項專門簽署協議,也可以在合同中規定仲裁條款。涉外仲裁協議一般應規定仲裁機構及適用的法律。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也可以選擇國外仲裁機構;既可以選擇適用中國的法律,也可以選擇適用其它國家的法律,但一般應選擇自己瞭解的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在有些國家,仲裁被規定為訴訟的先置程式,如雙方有仲裁協議,起訴後法官會要求先進行仲裁。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應直接進行仲裁,以免延誤進展。